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录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录用工作已基本完成,招录计划中部分职位出现空缺,经研究,决定开展公开补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数量及人员范围
(一)补录数量。本次拟补录公务员1321名。其中苏木乡镇(街道)职位拟补录公务员184名,公安系统职位拟补录公务员430名,旗县及以上党政群机关拟补录公务员(参公人员)707名。
(二)补录人员范围。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2021年3月27日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在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55分)以上,且符合补录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补录原则
(一)补录遵循公务员录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补录人员应当符合《简章》和补录职位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和要求。
(三)已经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和面试结束后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人员,不再具有参加补录资格。
(四)补录在考试科目内容相同(即指报考人员应答的是同一类试卷)的职位之间进行。其中,原报考职位为乡镇级职位的考生只能参加苏木乡镇(街道)职位补录;原报考职位为公安系统职位的考生只能参加公安系统职位补录;原报考职位为非乡镇级且非公安系统职位的考生只能参加其他职位补录。
(五)参加补录的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其中,申请选报“蒙汉兼通”职位的人员,原报考职位须为“蒙汉兼通”职位。选报“蒙汉兼通”职位的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按照规定的语言回答问题。
(六)补报职位资格初审以参加补录人员2021年3月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七)职位选报只进行一次。未参加补录、未在规定时限内选报职位、选报职位失败等的视为放弃补录资格;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补录职位资格条件等的视为选报失败,失去补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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