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那曲市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考录区外公务员35人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公职岗位考录(招聘)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中组部同意,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决定组织实施那曲市2020年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考录区外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对象和计划
考录对象为未就业的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考录计划共计35个(详见计划表)。本市对口援藏省市考录计划中不少于30%的计划面向全区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及非援藏省市考录计划面向全区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和宗教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须为西藏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4日—2002年10月14日出生)。
8.符合中央及有关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考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各职位学历、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计划表。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9:30—18日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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