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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发布

来源: 2021-10-21 10:48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1年度全省公检法司系统及边境县(市、区)机关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公务员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至2003年8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8.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项目生的职位仅限我省2021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项目生”),以及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入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

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仅限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入伍的高校学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中服现役期满且于2021年8月底前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报考。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项目生基层服务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征集,拒不改正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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