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按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现就2020年度长春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公布如下:
一、报考相关条件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获得高中至硕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至2002年7月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职)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以后出生)。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大学生村官)职位的考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至2002年7月期间出生);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考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7.考生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其中,招录优秀村干部职位和艰苦边远地区乡镇机关部分职位学历要求适当放宽。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8.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考生,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至2020年7月,正职任职满2年、副职任职满3年或正、副职任职累计满3年,且经乡镇(街道)党委推荐,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查确认为优秀的村(社区)干部。在本县(市、区)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录的职位,以及辖村街道的招录优秀社区干部职位。街道下辖村、乡镇下辖社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可按具体职位要求报考本县(市、区)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
9.报考长春市基层选调生职位的考生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2020年应届毕业的吉林省内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生(不含二级学院)、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吉林省以外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吉林籍大学本科生(不含二级学院)、硕士和博士研究生,2020年12月31日之前须取得与报考学历、学位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有志于从事基层党政工作并有发展潜力;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大学期间曾为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必须经所在院校党委推荐。
10.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面向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职位的考生,应为本地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11.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条件中涉及的年龄、资格、身份、户籍、经历、政治面貌等计算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按2020年7月13日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相关问题概念解释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其中,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18年、2019年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可报考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
2.“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20年7月前在县级(不含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且工作时间累计两年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经国家或吉林省统一选派,截至2020年9月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吉林省“一村一名大学生”项目和“社区大学生助理”项目、在我省入伍且服役期已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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