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农垦红兴隆管理局招聘公告(二)
2016省农垦红兴隆管理局招聘12名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了促进局直社区发展建设,提升社区工作人员知识化、技能化水平,选聘优秀人才,局直城镇建设管理局拟向红兴隆局直地区招聘社区工作者,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
社区工作者岗位12人。
二、招聘人员范围
在局直地区居住的常住人口(以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计算机操作、面试、试用等程序进行。
四、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等。社区工作者工资标准1400元/月,试用期间工资标准为112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组织领导
由陈合副书记、李卫强副局长任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人社科、政工科、社管办等相关部门组成成员,具体负责公开招聘工作。
六、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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