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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检察院及铁路检察机关现场资格确认的公告

来源: 2017-08-22 13:28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及铁路检察机关现场资格确认公告(含跨地市合并岗位)

为做好2016年度报考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铁路检察机关、跨地市合并岗位考生的现场资格确认等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的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单位

代码

单位名称

职位代码

职位名称

计划招录人数

2004001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01

检察官助理(侦查办案岗位)

1

02

检察工作人员(侦查办案岗位)

1

2004002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

01

检察官助理(侦查办案岗位)

1

2004003

哈尔滨铁路运输检察院

01

检察官助理

2

02

检察工作人员

1

2004004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

01

检察官助理

1

03

检察工作人员

2

2004001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04

检察工作人员(侦查办案岗位)

1

2224010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人民检察院

02

检察工作人员

2104016

宾县人民检察院

02

检察工作人员(侦查办案岗位)

2

2124004

东宁市人民检察院

01

检察工作人员(侦查办案岗位)

2164007

宝清县人民检察院

02

检察工作人员(侦查办案岗位)

2174004

伊春市带岭区人民检察院

01

检察工作人员

2184003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检察院

02

检察工作人员(侦查办案岗位)

 

  特别注意:参加人员需具有面试资格,即笔试名次在招录计划1:3比例内,且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黑龙江省2016年度公检法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

  二、资格确认的方式

资格确认是根据笔试成绩和有关规定,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是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条件的的,在报请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资格确认的地点及时间

1、时间








  四、资格确认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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