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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哈尔滨医科大学招聘公告

来源: 2017-08-23 09:15

   哈尔滨医科大学201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用人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哈尔滨医科大学简介

学校简介内容详见哈尔滨医科大学主页学校概况部分(http://www.hrbmu.edu.cn/h_hyjj/h1_xxjj.htm)。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2)

  四、招聘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政治坚定,技术优良,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六、考核办法

(一) 我校接收博士、硕士研究生,需提供培养导师、培养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培养教研室博士生导师(如本教研室博导数量有限,可由其他教研室相近研究方向的博导推荐)三位专家的推荐信3封,推荐信见附件3。对学生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评价;接收本硕博连续培养和本科毕业生,需要所在年级对其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评价优秀的毕业生方可参加我校岗位竞聘。外校本科生需毕业院校出具推荐意见。




  七、几项具体规定

(一) 应聘人员经过考核、体检合格者,学校依据考核成绩择优录取接收。在本方案范围内未参加考核或考核成绩低于优良的应聘人员,学校不予接收。








  八、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方式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请关注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


  九、公示

经我校考核拟录取人员将在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拟录取人员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则取消录用资格。


  十、聘用

录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十一、试用期制度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十二、应聘诚信要求

应聘者应公平参与竞争,应聘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实回答面试问题。违反者将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联系方式:

附属一院人事科联系人:王文娟;联系电话:0451-53623219









  十四、招聘纪律及监督部门电话:

0451-86624134(哈尔滨医科大学纪检委)


  十五、本公告由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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