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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基层工作经历相关

来源: 2017-08-23 10:40

  

  基层工作经历

  定义:

1、在①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②国有企事业单位③村(社区)组织④其他经济组织⑤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年限计算方法:

  1、起始时间:

第一类:自报到之日算起: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 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 目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






  2、截止时间:
每年的情况有所不同,考生应以当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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