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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克东县城镇教师招聘公告

来源: 2017-08-23 12:09

  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规定,根据我县教师缺员情况,经县政府同意,省、市编办批准,拟公开招聘一批城镇中小学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高中:第一中学;初中:第二中学、第三中学;小学:实验小学、第一小学、第三小学,以上6所学校是县教育局所属的全额拨款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拟招聘教师20人(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当场确认考试资格。














  五、考试程序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分值比例为笔试占总成绩50%、面试占总成绩50%。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六、考核和体检

由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体检、考核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出的岗位,按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克东县政府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公示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根据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在履行相应的招聘程序后重新公示,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试用期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九、聘用后待遇

1、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薪资,执行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工资标准;




  十、考试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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