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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公务员报名考生最关心问题解答

来源: 2017-08-23 12:16

  注:以下问题答案是参考2015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最新政策以2016年公务员考试公告为准!

>>>>2015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


 一、定向生或委培生可否报考?

答:定向生或委培生报考时应符合所在单位相关规定,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政法体制改革定向招录的学员(含拟录取人员)及政法系统定向培养的未满服务期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公告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应在现场资格确认环节交招录机关审核。


  三、2014年、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答:2014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或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四、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报名之前取得毕业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五、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六、如果报名时符合我省报考条件,但在招考期间被其他省市录用为公务员(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答:考生在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期间,被其他省市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应如实向所报考的机关说明情况,并立即退出在我省的考试进程,我省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或考察人选。如果考生明知本人已经被其他省市机关录取却依然参加我省的公务员招考工作,会将其行为列入诚信档案,并告之所录取的机关单位。


  七、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经历)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答:职位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经历)的截止时间为招考报名工作第一日。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16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八、双学位人员是否可以使用第二学位的专业进行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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