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选调生招考公告
黑龙江省关于开展2015年选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通知
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是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源头工程",是立足长远发展、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大战略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等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2015年面向省内有关高校继续组织实施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高标准、高质量选调政治素质好、学历层次高、综合能力强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努力造就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
二、选调数量和对象
1、选调数量:100名
三、选调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基层群众怀有深厚感情。
四、选调程序
1、确定选调和推荐名额。一是按照各地(13个市地,下同)需求计划,同时兼顾地区之间平衡,统筹分配选调名额(具体情况见附件3)。二是根据各校2015年毕业生数量,同时结合近三年选调生报名情况,科学确定各校推荐名额(具体情况见附件4)。全省各高校推荐人数总体控制在500名左右。
五、选调生的管理和使用
各地组织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选调生工作岗位。原则上,本科生及硕士研究生分配到有空编的乡镇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分配到有空编的县(市、区)机关工作。新招录的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选调生,在职数限额内,硕士研究生要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博士研究生要任命为主任科员;工作需要,一年试用期满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可提任乡科级党政领导职务。新招录的选调生在基层培养锻炼必须满3年(含试用期),期间不得通过考录、借调等方式离开所分配的基层工作岗位,否则按自动放弃选调生身份办理,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六、组织领导
省委组织部牵头成立选调生招录工作办公室,成员包括省纪委、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省教育厅等部门以及各市(地)委组织部。办公室具体负责选调生招录的报名推荐、资格复审、笔试面谈、考察体检等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纪律要求
省内有关高校党委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对存在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规问题的高校,坚决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该高校下一年度推荐选调生资格。
八、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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