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黑龙江哈尔滨医科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哈尔滨医科大学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用人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哈尔滨医科大学简介
哈尔滨医科大学创建于1926年,经过8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已成为具有相当发展规模和鲜明办学特色的研究教学型医科大学,拥有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临床医学院等19个附属单位。学校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公共管理、药学、护理学),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6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拥有国家重点学科3个,卫生部重点专业学科33个,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群)2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部省级重点实验室11个,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11个。学校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获南丁格尔奖1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有"国家杰青"1人、"千人计划"2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讲座教授1人、省"龙江学者"特聘教授3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03人,留学归国人员600余人。我校是国家首批举办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的医学院校,是国内首家通过全球医学教育质量认证试点性评估,并进入WHO/WFME阿维森纳世界医学教育院校名录的医学院校,是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学校。
二、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三、 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四、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五、招聘程序
(一) 发布招聘公告
六、考核时间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请关注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
七、考核办法
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毕业生,由各用人单位直接组织面试;应聘硕士研究生岗位的毕业生,需参加笔试和面试,面试学校将统一从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
八、公示考核
经我校考核拟录取人员,将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www.renshichu.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校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取消录用资格。
九、试用期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十、应聘诚信要求
应聘者应公平参与竞争,应聘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实回答面试问题。违反者将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联 系人:吴思平、段孝建
十二、招聘纪律及监督部门电话:
(0451)86624134(哈尔滨医科大学纪检委)
十三、本方案由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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