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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2017-08-31 15:29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黑龙江大学2014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需要,2014年我校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黑龙江大学是教育部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有特色、高水平、现代化综合性大学,坐落于北国冰城哈尔滨,其前身是1941年成立的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三分校俄文队。办学70多年以来,黑龙江大学形成全国高校独树一帜的对俄办学特色。作为黑龙江省学科门类最全、专业覆盖最广、后发优势最强的综合性大学,若干学科已进入国内一流行列,目前,黑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科全国排名第6位,哲学学科排名第10位,法学学科排名第21位,中国语言文学学科排名第26位,化学学科排名第29位,学校连续多年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在《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中跨入重点大学行列。在《2012年中国大学及学科专业评价报告》中跨入重点大学行列,2013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完善和发展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力争引进高层次高水平人才,把学校建设成更高水平的省部共建大学。


  三、招聘原则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从学科建设、梯队建设的大局出发,紧密结合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着眼于长远发展,统筹规划。




  四、招聘条件及享受待遇

(一)招聘条件










  五、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一。


  六、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七、体检

体检由学校委托校医院实施,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学习经历、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水平与能力、科研成果水平、科研创新能力与潜力、工作态度及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人事处呈报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确定拟录取人员。学校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网站上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发干部调动商调函。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十、录取

由学校负责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


  十一、几点说明










 

  附件: 黑龙江大学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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