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黑龙江民族研究所招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规定,结合我所用人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成立于1983年,隶属于黑龙江省民委(宗教局),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民族和宗教问题的综合性研究机构。研究领域涉及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民族学、宗教等多个学科,重点研究黑龙江省10个世居少数民族和黑龙江省宗教。主要职能是:通过科研成果,为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省委、省政府在民族、宗教问题上的决策提供咨询。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2个研究岗位,计划招聘人数2人,具体专业及人数见下表: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应届在职 | 其他条件 |
1 | 宗教政策研究 | 2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宗教学 | 不限 | 博士35周岁以下,硕士30周岁以下;具有外语四级水平 |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
四、报名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爱岗敬业,热爱民族、宗教研究事业,具有与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位;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
5.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
6.同等条件少数民族考生和懂相关民族语言的考生优先聘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报名,或登陆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报名。
1. 提交报名资料。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11月5日9:00至11月11日12:00,按要求选择职位,提交个人资料,上传电子照片,获取报名序号,等待审核结果。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14年11月5日9:00至11月11日16:00,登陆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也可以提请仲裁。
3.网上缴费。2014年11月5日9:00至11月11日20:00,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含仲裁通过的),按网站提示支付考务费,未及时足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2014年12月2日至12月5日16:00,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注意事项:
(1)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3)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将取消招聘岗位或缩减招聘人数。特殊情况下,经请示省人社厅,可适当降低比例。
(5)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考试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考试日期为2014年12月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后折算笔试总成绩,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70%,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依笔试总成绩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 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和审批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监督
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监察处,电话:(0451)87557477。
(五)相关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等有关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1)82602944
电子邮箱:mys86660683@163.com
联 系 人:王 琪:13674642287
张 磊:18945019199
邮 编:150008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41号6楼
(八)本方案由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负责解释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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