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委招聘2人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成立于1983年,隶属于黑龙江省民委(宗教局),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民族和宗教问题的综合性研究机构。研究领域涉及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民族学、少数民族经济、少数民族历史、宗教等多个学科,重点研究黑龙江省10个世居少数民族和黑龙江省宗教。主要职能是:通过科研成果,为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为省委、省政府在民族、宗教问题上的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一个研究岗位,一个管理岗位,计划招聘人数2人,具体专业及人数见下表: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应届在职 |
其他条件 |
考试科目 |
1 |
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研究,宗教研究 |
1 |
博士、硕士研究生 |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民族学、政治学、思想政治教育、少数民族经济、宗教学、 |
不限 |
年龄博士40周岁以下,硕士35周岁以下 |
《综合知识》、 《民族、宗教学》 |
2 |
办公室行政管理 |
1 |
硕士研究生、学士 |
管理类 |
在职 |
年龄35周岁以下,要求具有2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
《综合知识》、 《管理学》 |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四、招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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