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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才引进公告

来源: 2017-09-06 10:29

 根据工作需求,我市面向全国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488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二、资格条件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引进资格条件:
2、年龄原则上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985工程"院校本科以上、"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本科要求为全日制)或其他院校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二)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资格条件:
2、高校毕业生应具有全日制"985工程"院校本科以上(须为一表录取)、"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本科要求为全日制)或其他院校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其他引进人才资格条件:
三、程序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符合引进条件及岗位要求、有意向求职就业的可登陆大庆组织工作网(www.dqzzb.gov.cn)大庆市人才办引才引智专题信息专栏,按要求填写报名表进行报名,原则上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所填内容信息要准确,如信息填写不实,影响引进工作的,由本人负责。
(二)引进程序。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按照《大庆市人才引进工作程序暂行规定》执行;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高层次、海外高层次、棚室经济、高新区企业等引进人才需经用人单位审查、大庆市人才办审核后方可引进。
(一)在职人员保留原有行政级别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享受本市相当层次工作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三)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安置到所填报事业单位,列事业编制管理。
(五)符合《关于实施若干人才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有关条件的,兑现落实优惠政策。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引进详情请咨询大庆市委组织部、大庆市人社局或用人单位;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详情请咨询大庆市人才办或用人单位;其他人才引进有关事宜请直接咨询各用人单位。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大庆市人才办、大庆市委组织部、大庆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大庆市人才办                   联系电话:0459-6370017
大庆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459-6363178
各用人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在引进计划中查询。
2.2011年大庆市人才引进计划(事业单位)
4.2011年大庆市人才引进计划(海外高层次)
6.2011年大庆市人才引进计划(棚室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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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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