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31名工作人员方案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林业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所属事业单位实际,现将《黑龙江省林业厅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执行公开、平等、竞争、
择优的原则,在笔试、面试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及待遇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硕士以下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招聘计划);
6、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经考试、考核合格聘用的人员,按国家及省统一政策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8月19日15:00至2011年8月30日16:00考生进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选择事业单位招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
查询审查结果时间:2011年8月20日9:00至8月31日15:00时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职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注意事项:(1)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2)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取消招聘岗位或缩减招聘人数。对于急需紧缺的专业岗位,经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3)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4)对招考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向报考部门咨询。省林业厅联系人:佟老师,电话:(0451)82261308。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可查询网站。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及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黑龙江省林业厅网站(http://www.hljforest.gov.cn/)上另行通知,同时采取电话、短信的方式通知到考生。
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基础、公共行政、科技人文、经济、公文写作、林业基础知识等,总分为100分。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计划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具有博士学位的考生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有关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报省人保厅批准后,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出考试总成绩,计分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分x40%+面试成绩分x60%。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录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及应征入役服义务兵役期满的考生,享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规定的加分政策。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用人单位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市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事业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厅认定并报省人保厅同意后,分岗位、按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试、考核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监督电话:(0451)82346730(省纪检委监察厅驻省林业厅监察室)
八、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林业监测规划院,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坐落于南岗区西大直街536号。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全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技术管理;负责全省森林资源调查与监测;负责全省沙化土地调查与监测;承担全省湿地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与监测任务;负责人工造林实绩核查及新成林验收;负责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等。联系人:张志伟,电话:(0451)86303639
(二)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坐落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105号。单位主要职责:引种、驯化森林植物、速生丰产林木研究、植物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和开展林业科学研究、生态环境监测及林业科学知识和森林生态功能宣传教育;开展森林生态旅游,为社会科研、教学、参观、考察提供服务;保护植物资源、设施及其生态环境,开展森林防火和病虫鼠害的防治工作。联系人:汤伟权,电话:(0451)86681470转8021或8013
(三)省森林与环境科学研究院,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坐落于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合意大街8号。单位主要职责:开展林学研究,促进科技发展。进行林木遗传育种、农田防护林、应用生态、森林保护、园林植物、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湿地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研究。联系人:刘录(0452)8072310。
(四)省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坐落于宾县宾西镇。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全省濒危、珍稀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研究等相关工作。联系人:杨大伟13694656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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