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所属院校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用人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学院简介
(二)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83号,是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主要为司法行政系统培养具有高等职业学历的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也为社会培养经济管理、计算机应用等其他高等职业人才。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考试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详见附表1、附表2。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品行,体貌端正。
(三)身体健康,体貌端正,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40周岁以下,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五)符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加分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受理和要求
时间:2011年4月14日至2011年5月6日。应聘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进入报名系统,注册用户后,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查询审查结果
(三)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
(2)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1号办公楼四楼408室,咨询电话:(0451)88079138。
4、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及时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2、面试(试讲),总成绩100分。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或以上比例确定面试(试讲)人选。
3、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总和构成综合成绩,如出现总成绩并列,取笔试成绩高者。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各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费用有考生承担。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依次递补人选。经过体检、考核合格后最终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省司法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并由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见习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应聘者应公平参与竞争,应聘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实回答面试问题。违反者将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
(一)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正式办理入院手续前,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否则学院有权不予录用。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传泉
电子信箱:hljszfxyzzc@163.com
联系人:杨巍
电子邮箱:jx88079138@163.com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司法厅政治部负责解释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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