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特岗教师招聘2900人公告
吉林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一、"特岗计划"目标和实施原则
实施"特岗计划"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落实《吉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吉政办发〔2015〕71号)要求,切实加强农村教育,破解城乡教育二元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战略性举措。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老化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合理配置、科学管理"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特岗计划"实施工作。
二、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
2017年,全省49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计划招聘特岗教师2900人。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400人,省级"特岗计划"1500人(以下简称"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
三、招聘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招聘对象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以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为主,专科毕业生为辅(师范类专业);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服务期未满的在岗特岗教师不能报考。具体要求如下:
四、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五、组织领导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机构
六、实施办法和步骤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我省2017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七、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
(一)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构建有利于本地人才回流的外部环境,对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给予加分:
八、资金保障
附件:吉林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岗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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