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公务员考试体检注意事项
2017年云南公务员面试考试已经结束,接下来就是根据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对象,公务员考试进行到体检阶段,也就意味着离最终的成"公"之梦近了。但对于考生来说,体检依然不可小觑,每年仍有部分考生在体检时遗憾地与公务员失之交臂。那么公务员体检到底要注意什么呢?流程又是怎样的呢?现就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体检是如何组织的?标准是什么?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和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
二、体检的步骤、方法是什么?
1.体检时必须使用《公务员录入体检表》。
三、对体检结果如果有疑问,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招录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经地州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自治区、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报考人员进行复检。自治区、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四、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体检注意哪些事项?
报考公安机关(含特警)、森林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体检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其中,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建筑工程、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医学、心理矫正、狱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教学等职位的考生,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五、体检前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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