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曲靖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17年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曲靖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为缓解公安机关警力不足与工作任务繁重之间的矛盾,促进全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经区人民政府批准,麒麟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一)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计划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9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17年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五、笔试
(一)笔试类别。
六、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按照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无递补人员或报考人员临时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七、体检、政审考察
体检和政审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考生在本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照《曲靖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优先招聘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政审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考试、体检、政审、公示合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含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30天)。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合同期内由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按照《曲靖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确定。
十、纪律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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