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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省司法厅公务员 (人民警察)资格复审通知

来源: 2017-09-17 16:54

按照全省公务员考录工作安排,现将报考甘肃省司法厅各职位考生的资格复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6月12日至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两天,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222号省监狱管理局5楼会议室,咨询电话0931-8418414。

二、所需资料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通〔2013〕516号)要求,考生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职称及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户籍要求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二)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拿到毕业证的,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及所学专业证明资料。

(三)已就业的考生,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介绍信中须有经办人员签名)。其中,现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提供的介绍信,需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其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内容包含本人身份证号、单位性质、本人身份、何时以何种方式进入该单位等内容。

(四)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工作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事宜(一)资格复审原则上必须由考生本人进行,在校应届毕业生无法前来进行资格审查的,可通过书面委托他人(委托书需要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代为办理资格复审事宜,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考生资格复审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截止时间是2017年6月13日下午6点。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在职报考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对资格复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按报考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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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厅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原标题:甘肃省司法厅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人民警察)资格复审通知

甘肃省司法厅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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