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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47人公告

来源: 2017-09-18 16:16

   2017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1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林业厅、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教育厅决定,所属3家事业单位2017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3家事业单位共招聘高层次人才47名,具体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招聘单位受理。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优先。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在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应考人员作弊行为经查实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5年内不得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试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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