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辽源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6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吉厅字〔2012〕3号)、《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的实施意见》(辽办发[2010]40号)精神,现将辽源市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辽源市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共招聘工作人员13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辽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果总成绩相同,需要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但对于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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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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