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延边州州直机关和事业单位遴选50人公告
2016年延边州州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州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州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试行)》有关精神,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6年州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聘)计划
2016年州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共计划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50名,其中,遴选39名,选聘11名。具体遴选(选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二、遴选(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四、考试
公开遴选(选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岗位实践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遴选(选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实践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两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岗位实践人选。
六、考察
岗位实践结束后,由公开遴选(选聘)单位根据岗位实践人员的综合表现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并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等情况。
七、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确定拟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选聘)资格。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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