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延边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选聘公告
2016年延边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州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吉厅字〔2012〕3号)、《州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试行)》(州组联发〔2016〕4号)精神,延边州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州发改委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面向州直各事业单位、各县(市)党政机关及其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四、考试
(一)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并计算总成绩。笔试考试科目为《通用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补充公告。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其拟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过后,按相关程序规定被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用人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九、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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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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