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招聘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方案
2016吉林省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工作方案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 、财政厅《关于做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教学字〔2011〕15 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省中省直单位及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校拟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单独公开招聘,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采取面试的方式与免费师范生之间进行双向选择,确定人选,办理招聘手续。市(州)、县级政府所在地学校同一岗位、同等条件下,本地生源优先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招聘对象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吉林省籍 2016 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外省籍免费师范生拟来我省任教者按《通知》要求履行程序);
三、招聘工作流程及组织方式
招聘工作采取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组织专场招聘会、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四、体检与考察
参加招聘面试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已经签订的就业协议自动失效。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部门或单位研究确定后,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吉林省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 2016届免费师范毕业生拟聘人选公示名单》一式三份,加盖公章,连同拟聘人员考核等材料,由市(州)教育局统一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核汇总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全国免费师范生就业信息网站上公示。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已签订的就业协议自动失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填写《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核备案表》一式五份,连同拟聘用报告、面试成绩、体检及与受聘岗位条件有关的三证原件及相关材料,按程序分别报所属省、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公开招聘审批备案手续。未能取得"三证"其中之一者,不能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七、关于未落实岗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
自集中招聘活动结束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前,所有未能落实就业岗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一律派遣回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然后根据《通知》要求,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二次派遣回生源所在地市(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由生源所在地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其档案迁转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口迁至生源所在地县(市、区)户籍部门(或暂存学校)。 免费师范生因特殊原因要求出省就业、有意违约另作选择及其他特殊情况提出申请的,省教育厅将在专场招聘会后,网上公布受理部门、条件及时间。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全国免费师范生就业信息网(http://sfs.ncss.org.cn)、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hrss.jl.gov.cn)、吉林省教育信息网(http://www.jledu.gov.cn)、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jilinjobs.cn)、为招聘公告发布网站,请省内外相关高校及免费师范毕业生注意查询相关信息。
九、组织机构
招聘工作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招聘方案及有关招聘组织工作;各市(州)教育局负责组织举办专场招聘会;招聘单位负责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审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面试等招聘工作环节进行指导和监督。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省教育厅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2),负责招
十、有关要求
(1)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各部门及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十一、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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