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延边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年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吉厅字〔2012〕3号)、《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吉政办发〔2010〕16号)、《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延州人社发〔2013〕7号)精神,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公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3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四、笔试
(一)笔试考试科目为《通用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
五、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考试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在现场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中,凡出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岗位条件及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一律取消其资格。
六、专业知识测试
专业知识测试(含专业技能操作,以下统称为"专业知识测试")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无主管部门的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线。
七、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由州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当场打分,成绩当场公布。
八、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为100分,总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参加体检。
九、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总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十、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其拟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无论何种原因取消拟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规定实行试用期,用人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十三、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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