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招聘190人公告(11号)
2015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1号)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教育厅决定,所属15家事业单位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15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90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受理。
测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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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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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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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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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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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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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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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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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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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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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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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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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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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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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米×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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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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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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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米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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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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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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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跳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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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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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招聘岗位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考试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他岗位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面试采取的具体方式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面试前,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其中,2015年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吉林警察学院的考生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其中视力为矫正视力)。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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