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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吉林省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 2017-09-20 14:17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精神,现将吉林市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全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92名。其中,市直事业单位425名,县(市、区)事业单位共967名(永吉县172名,舒兰市150名,蛟河市194名,磐石市71名,桦甸市93名,船营区101名,昌邑区44名,丰满区62名,龙潭区8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条件,详见《2015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三、报名办法

2015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


























  四、招聘考试

2015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由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以上),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亦相同,需进行第二轮面试确定。体检工作由中共吉林市委组织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ljl.lss.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过后,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均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内不得调转到其它单位。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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