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省省直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援疆支教支医工作人员公告
2015年吉林省部分省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援疆支教支医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第四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和吉林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教育援疆、医疗援疆等重点工作,根据受援地需求,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吉林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白山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辽源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四平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援疆支教、支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说明
本次公开招聘援疆支教教师、医生为10个吉林省省直、市直主管部门所属27家学校和医院,共招聘援疆工作人员50名,其中教师30名、医生20名,主要任务是赴新疆阿勒泰地区及所辖4个市县完成我省对口支教、支医任务。50名教师、医生被聘用后,首先到受援地从事支教、支医工作3年,其编制、人事关系由省市教育厅(局)、省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管理并发放应享有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及补助补贴等。3年服务期满后,按计划分配到各自对应的单位。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其报名、考试、体检等各环节不收取费用。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与实习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于2015年7月份正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2015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我省援疆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岗位调剂
如出现招聘岗位无人报名或经审查无符合条件人员时,将视情况在符合条件的未被聘用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具体调剂办法及调剂公告将在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考生报名网站)发布,请考生在4月23日后及时关注信息。
九、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应考人员作弊行为经查实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5年内不得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试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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