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考吉林国税系统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确认或邮件确认。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审(不接受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收件单位: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地址:长春市长春大街358号,邮编:130042,联系电话:0431-88994065。邮件上请注明"考生姓名:XXX,用人司局:XXX"(如:考生姓名:李华,用人司局:长春市南关区国家税务局)。
三、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5年3月9日至3月11日,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同时,也方便参加面试考生认知和熟悉面试地点及行车路线。考生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现场资格复审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现场资格复审分组名单将于2015年3月3日后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务员招录栏目公布。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对象。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五、附件六。
五、确定综合成绩
(一)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相同的,根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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