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公安系统公务员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招考公告
根据2017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资格审查、特殊标准体检与体能测试
面试前,集中组织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特殊标准体检与体能测试。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试均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对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项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三、政审考察
考生除符合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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