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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公安系统公务员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来源: 2017-09-25 16:36

   公安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招考公告

根据2017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资格审查、特殊标准体检与体能测试

面试前,集中组织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特殊标准体检与体能测试。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试均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对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项目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女子组

  

 

项目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三、政审考察

考生除符合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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