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821人公告
红河州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报红河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红河州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2017年全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21名,其中 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17名,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67名。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范围
全州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及招聘计划限额内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列入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范围。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公开招聘的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红河州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其中:
定向招聘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报考者须是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驻红河州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含2017年退役待安置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
定向招聘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报考人员范围按照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2017年定向招聘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工作的公告》执行,招聘对象为参加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2014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截至2017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2012年、2013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特岗教师"。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2015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7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2013年、2014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5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17年4月1日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2012年(限服务期为三年的)、2013年、2014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四、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事业;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红河州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2. 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17年毕业生除外);
3.现役军人;
4.五年内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的;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
6.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8. 近两年内在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9. 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10.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简要流程:登录红河人才网→网上报名入口→注册→查看招聘岗位→按岗位报名并填写报名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网上缴费(注意查看缴费状态,确认缴费成功)→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注册和提交网络报名申请
时间:2017年4月11日9:00至4月13日17∶00。
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也需进行注册、报名、缴费。
报考人员打开报名系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每名报考者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
报考申请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且要求真实、准确。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的审查,考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因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针对部份文艺表演、播音主持类特殊岗位,采取先初审(面试),初审(面试)合格后再进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 个旧市锡文化传承展演中心舞蹈演员岗位初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4月9日至4月10日共2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个旧市人民影剧院一楼(京剧院)(个旧市中山路70号)
具体要求详阅《个旧市锡文化传承展演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初审方案》(附件9)
2. 金平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编导岗位、声乐岗位、舞蹈演员岗位、播音员岗位初审(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4月9日至4月10日共2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
(1)编导、声乐、舞蹈演员岗位初审(面试)地点:金平县文化馆四楼(河东南路16号)。
(2)播音员岗位初审(面试)地点:金平县电视台(金平县金河镇河东北路124号)。
具体要求详阅《金平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初审(面试)实施方案》(附件10)
(二)网络资格审核
网络审核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4月15日。
网络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的下列情况(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选择"下面专业中未找到我的专业"以及放宽年龄、专业、学历条件的岗位),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
人工审核结果将于48小时内返回。在此提醒需要进行人工审核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审核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网络报名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查,要求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必须与证书证件上的内容一致。报考信息由报考人员自行维护,请报考人员认真校对,必须保证信息真实有效,填报不真实或错误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络报名上传照片要求为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报考者必须在网络相关页面按要求上传标准证件数码照片。网络报名不进行上传照片和身份证的审核,请考生按要求上传清晰照片和身份证。由于上传的照片和身份证不清晰、变形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一旦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无论是否缴费),考生报名信息不能修改,也不能改报其它岗位。2017年4月11日9:00-4月13日17:00,对于审核状态为"未通过"或"等待审核"的报考人员,可修改部分个人信息和重新选择报考岗位。
(三)网络缴费
考生网络资格审核通过后,可通过网上缴费系统缴纳100元报名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24:00。
(四)退费
免笔试的考生、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岗位招考的考生,以及重复缴费的考生,可办理退费, 2017年7月后陆续办理退费。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五)准考证打印
笔试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在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3日笔试开考前,登录红河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公开招聘岗位原则上设置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人数1:3开考比例。未达到1:3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确需开考的,由州级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以下几类岗位考生可免笔试: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岗位;要求具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的乡镇卫生院岗位;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县级医院岗位;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乡镇卫生院要求医药学类专业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是否免笔试具体看岗位要求。
(一) 考试类别
本次笔试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分为五个类别:综合管理类(A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类(D类)主要适用于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E类)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
综合应用能力(C类)科目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一科的考生特别注意在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二)笔试科目
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三)笔试时间和地点:
2017年6月3日:
上午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等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四)笔试加分
报考南部六县(红河县、元阳县、绿春县、金平县、屏边县、河口县)限制本县户籍的岗位,且符合岗位条件的以下人员,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南部六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有关政策要求,笔试成绩给予适当加分。
1.父母一方在南部六县工作满15年,且到报名截止月仍在南部六县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包括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
2.父母一方在南部六县工作满15年,且在南部六县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
3.父母一方户籍在南部六县满15年的其他各行业人员子女。
父母一方在南部六县工作(户籍)时间有中断的,累计计算其工作(户籍)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4月。
相关事宜另行公告通知。
(五)笔试成绩公布
省人社厅考试中心完成阅卷将笔试成绩下发后及时在红河人才网公示笔试成绩。具体公布时间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六)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由州人社局综合确定全州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成绩包含笔试加分),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具体公布时间和有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的进一步核实。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岗位排名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在岗位招聘人数3倍比例范围内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免笔试只进行面试的岗位,报名通过网络资格审核并缴费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详阅《红河州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问题解答》。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人社部门安排,持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可从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递补后出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情况的,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资格复审由州属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八、 面试
除免笔试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岗位;要求具有助理执业医师资格乡镇卫生院岗位;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县级医院岗位;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乡镇卫生院要求医药学类专业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红河州一中教育教学岗位,以及特殊岗位中文艺表演、播音主持、体育教练员岗位外,其余岗位原则上不再进行面试。是否面试具体看岗位要求。
有面试岗位的州属事业单位和县市,由州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面试公告,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发布。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由各县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可采取答辩、专业提问、情景模拟、实际操作、跟班作业、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州统一划定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过程。
面试具体事宜以人社部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九、成绩计算
(一)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即为考试总成绩。
(二)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三)免笔试只进行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进行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只笔试不面试的岗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需进行面试,按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成绩计算方法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排名先后;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依照面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确定排名先后;免笔试只进行面试的岗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加试后的考试总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十、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分别由州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
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环节时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环节时已出现过递补的,不再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十一、公示和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针对部分一岗多人的岗位,采取不明确到具体招聘单位,将同类型岗位合并为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采取"定额选岗"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 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工作原则上8月31日前完成。
十二、重要提示
(一)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一科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二)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网络报名资格审核是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视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的审核。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照《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
(八)在此再次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报名考试阶段的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纪律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四、咨询电话
为切实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便于报考红河州岗位的人员咨询了解相关政策,现将咨询电话公布如下:
(一)报名政策咨询:
州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73-3732130,0873-3732550
蒙自市人社局:0873-3718891
个旧市人社局:0873-2124227
开远市人社局:0873-7236881
建水县人社局:0873-7662405
石屏县人社局:0873-4855097
弥勒市人社局:0873-6129786
泸西县人社局:0873-6623539
红河县人社局:0873-4623853
元阳县人社局:0873-5643110
绿春县人社局:0873-4222280
金平县人社局:0873-5228918
屏边县人社局:0873-3225636
河口县人社局:0873- 3124264
(二)考试报名咨询
州人社局考试科:0873-3732038
红河州人才市场:0873-3748991
(三)州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
州委宣传部:0873-3736591
州水利局:0873-3732316
州气象局:0873-3723070
州民委:0873-3737180
州公积金中心:0873-3736773
州环保局:0873-3856517
州教育局:0873-3732150
州卫计委:0873-3743949,0873-3732176
州交通运输局: 0873-3726232
州文体广电局:0873-3055166
州农业局:0873-3732407
十五、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六、 本公告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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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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