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临沧沧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招聘3人公告
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政府购买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发〔2017〕50号)和《中共沧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核定县民宗局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的批复》(沧编办发〔2017〕71号)精神,为确保民宗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人员工作顺利开展,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以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招聘岗位及数额
招聘民族宗教事务业务人员(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办、民族经济股)3名。
三、招聘范围
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有识之士均可报名。
四、招聘对象
(一)专业要求:不限专业;
(二)学历要求: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后出生);
(四)户籍要求:沧源佤族自治县户籍人口。
五、招录条件
(一)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遵纪守法,未有刑事、治安、行政处罚记录;
(二)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敬业精神;
(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服从工作安排,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相貌端庄,谈吐流利,举止得体,无黄、赌、毒等不良嗜好。
(五)其他
1. 同等条件下,具有行政、企事业单位、乡村基层组织,特别是办公室实践工作经历,具有一定写作和组织协调能力者,可优先录用;
2. 同等条件下,具有计算机等级2证书及管理、维护技术过硬者,熟练各类办公软件者可优先录用;
3. 同等条件下,报名者具有2年以上实际汽车驾驶经验者可优先录用。
4、沧源县世居少数民族优先聘用;
六、工资待遇
(一)严格按照《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工资标准的批复》(沧政复〔2017〕123号)执行,按照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年度发布的临沧市企业职位(工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实时进行调整。
(二)招用的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间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机关公务员及事业人员招聘考试,考试不受限制)。
(三)"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定,单位负责缴纳部分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个人承担部分从本人月应发工资中扣除。
(四)协议期内工资标准3800元/月(含财政承担社会保险费用)。
七、报名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30日;
(二)报名地点:沧源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政府背后1楼);
(三)有意者请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下述材料交至报名点:
1.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计算机等级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仅现场查阅);
2.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
3.沧源佤族自治县招聘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应聘人员简历及沧源佤族自治县招聘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应聘登记表(见附件),登记表需手工填写;
4.具有2年以上实际驾龄者,可同时携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考试内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基本县情、民族团结相关知识。
(五)根据报名情况,参照公务员招录程序依次进行;
(六)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确定聘用时间及要求等另行通知;
(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肖金兰 13988347887 7121469。
附件:报名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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