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文山州公务员考核工作通知
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委组织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各有关单位:
一、考核对象
全州党群机关、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参照事业单位考核办法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突出"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紧紧围绕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任务情况,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平时工作实绩。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级党政机关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和《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云政办发〔2011〕231号)、《文山州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文人社发〔2013〕237号)规定的考核方法和程序进行,做到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机关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和真实准确。
四、时间安排
全州2016年度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从2016年12月开始,至2017年2月15日结束,考核周期为2016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一)优秀等次比例的审定。各单位开展考核工作前,需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定表》,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优秀等次比例。未经审定或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其考核结果无效。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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