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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2017黑龙江公务员考试鸡西市现场资格确认通知

来源: 2017-06-19 21:43

 

2017黑龙江公务员考试鸡西市现场资格确认通知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就报考鸡西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确认时间

(一)政府部门职位

1.市直政府部门职位

2017年5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政府部门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职位

2017年5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公安系统职位

2017年5月26日上午9:00--11:30。

4. 项目生、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

2017年5月26日下午14:00--17:00。

具体职位资格确认情况详见《鸡西市政府部门职位面试资格确认分组表》(附件1)。

(二)党群部门职位资

2017年5月24日--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二、现场资格确认地点

1.政府部门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北大街141号)。

2.党群部门

中共鸡西市委组织部312室(鸡西市鸡冠区红旗路15号)。

三、现场资格确认的范围及要求

(一)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报考鸡西市各级党政机关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以及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要求,按招考计划调整后各职位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为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二)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所需携带的材料

1.考生需要携带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与网上报名一致的一寸照片一张。

2.2017届统招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括学历、专业、入学和毕业时间等内容。

3.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学历须提供省级以上学历认证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以高中(中专)学历报考的考生需携带毕业证书、学籍档案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在职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部门的需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见附件3。

6.社会非在职考生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

7.职位限定户籍的,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8.职位要求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的,需提供所在党委、团委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9.报考职位要求的会计资格从业证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证明、二级造价师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0. 对有限定基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其中,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应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

11.报考"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考生须按照《关于2017年度全省公务员招考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先到省级"项目生"、"大学生退役士兵"主管部门做资格认定,然后持认定证明手续、项目生协议及上述需携带的材料,按本通知要求进行面试资格确认。

12.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请自行下载并填写《2017年鸡西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公)面试资格确认表》(见附件2)。

13.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应认真阅读《2017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考生承诺书》(附件4),理解并认同相关承诺事项,在资格确认现场进行签字确认。

注意: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资格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时间内考生如不到现场进行确认,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2. 考生如有特殊情况放弃资格确认,必须提前与审核部门联系,并出具本人签字的正式书面材料。

3.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

(四)咨询电话

党群部门:0467-6166609

政府部门:0467-2386623

中共鸡西市委组织部

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2日

关于2017年鸡西市检察机关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的公告

一、参加人员、时间、地点

(一)参加人员

报考鸡西市检察机关笔试成绩排名进入面试范围并达到所报职位要求最低分数线的考生。

(二)时间

2016年5月24、25日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三)地点

鸡西市人民检察院518室。

二、资格确认

(一)资格确认的人员及方式

资格确认是根据笔试成绩和有关规定,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是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在报请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二)资格确认的相关要求

1、必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不得有其他人员陪同。规定时间未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所有考生需按职位招录条件提供以下相关证件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a.与网上报名时同底版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b.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c.笔试准考证复印件1份。

(2)学历证明材料:

a.考生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b.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或相关证明原件(需注明院系、专业、学制、毕业时间、是否为统招、毕业后能否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

c.2017年应届考生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档案证明材料:

a.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或存档证明原件;

b.社会在职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标注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加盖公章)及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c.其他社会非在职考生须由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存档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招考条件中限定工作年限及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内容包括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加盖公章)。

(5)户籍证明材料:

招考条件中限定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67-2382358

手 机:15846454509

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科

2017年5月22日

关于2017年鸡西市检察机关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的公告

一、参加人员、时间、地点

(一)参加人员

报考鸡西市检察机关笔试成绩排名进入面试范围并达到所报职位要求最低分数线的考生。

(二)时间

2016年5月24、25日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三)地点

鸡西市人民检察院518室。

二、资格确认

(一)资格确认的人员及方式

资格确认是根据笔试成绩和有关规定,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是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在报请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二)资格确认的相关要求

1、必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不得有其他人员陪同。规定时间未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所有考生需按职位招录条件提供以下相关证件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a.与网上报名时同底版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b.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c.笔试准考证复印件1份。

(2)学历证明材料:

a.考生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b.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或相关证明原件(需注明院系、专业、学制、毕业时间、是否为统招、毕业后能否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

c.2017年应届考生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档案证明材料:

a.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或存档证明原件;

b.社会在职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标注是否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加盖公章)及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c.其他社会非在职考生须由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存档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4)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招考条件中限定工作年限及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内容包括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加盖公章)。

(5)户籍证明材料:

招考条件中限定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67-2382358

手 机:15846454509

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科

2017年5月22日

关于2017年鸡西市法院机关录用公务员非捆绑类职位资格审查的公告

一、参加人员、时间、地点

(一)参加人员

报考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代码2153001)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部门代码2153002)、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部门代码2153003)、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部门代码2153005)、鸡西市麻山区人民法院(部门代码2153006)、虎林市人民法院(部门代码2153007)、密山市人民法院(部门代码2153008)且笔试成绩排名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

(二)时间

2017年5月24日至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三)地点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科六楼(618室)。

二、资格确认

(一)资格确认的人员及方式

资格确认是根据笔试成绩和有关规定,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是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在报请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视情况依次进行递补。

(二)资格确认的相关要求

1、必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不得有其他人员陪同。规定时间未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所有考生需按职位招录条件提供以下相关证件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a.与网上报名时同底版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b.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c.笔试准考证复印件1份。

(2)学历证明材料:

a.考生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打印学历证明;

b.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或相关证明原件(需注明院系、专业、学制、毕业时间、是否为统招、毕业后能否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

c.2017年应届考生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从业资格证明材料:

a.要求提供从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供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档案证明材料:

a.2015年、2016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或存档证明原件;

b.社会在职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及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c.其他社会非在职考生须由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存档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5)户籍证明材料:

招考条件中限定鸡西地区户籍或生源的考生需携带户口或能证明户籍地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67-2881973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科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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