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文职干部转业和行政干部转业待遇有什么区别
政策解读:部队文职干部转业和行政干部转业待遇有什么区别?
文职干部退出现役以后的安置和管理,按照现役军官的有关规定执行。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文职干部应退出军队:
文职干部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的,应当退出现役。
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
(一)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四十五岁;
(二)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五十五岁,其中从事文艺、体育和护理工作的,五十岁;
(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六十岁,其中少数工作需要的,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
(一)担任科级以下职务的,四十五岁;
(二)担任处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三)担任局级职务的,五十八岁。
文职干部未达到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退出现役:
(一)被取消文职干部身份的;
(二)伤病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四)根据专业要求,不宜继续在本岗位工作,又不能调整使用的;
(五)按照军队统一规定,经考核为不称职的;
(六)调离军队,到非军事部门工作的;
(七)有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
文职干部退出现役以后的安置和管理,按照现役军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服现役满三十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三十年以上,或者年满五十岁以上的文职干部,担任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处级、局级职务的,本人提出申请,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批准其退出现役以后作退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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