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西军队文职岗位考试面试热点:收集主体多、安全保障弱——谁来保护我们的生物特征信息?
【时政背景】
因不愿意使用人脸识别,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作为消费者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了法庭。该案也成为国内消费者起诉商家的“人脸识别第一案”。近日,杭州野生动物园规定,不录入人脸信息将影响该公园年卡的正常使用,引起社会关注。当前,公民的指纹、面部特征等生物特征信息是否面临被过度采集的风险?哪些主体正在获取我们的生物特征信息?相关信息保护在哪些方面亟需补强?
新闻来源:
1.收集主体多、安全保障弱——谁来保护我们的生物特征信息?
http://www.banyuetan.org/msht/detail/20191107/1000200033136251573087729008057628_1.html
2.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 杭州一动物园被起诉
http://epaper.ynet.com/html/2019-11/04/content_340978.htm?div=-1
【小试牛刀】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在未与消费者进行任何协商亦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原告“园区年卡系统已升级为人脸识别入园,原指纹识别已取消,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对此,你怎么看?
【答疑解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要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生物特征信息也属于个人信息,而且生物特征信息因其随身性、唯一性,不可避免的被各行各业所喜欢。但是,他的可复制性也同样会带来安全隐患。信息安全保护,将是一场持久仗。
【思路点拨】
杭州野生动物园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强制升级入园识别系统,收集消费者的面部特征,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是动物园增加人脸识别入园的限制性条件,属于变更合同的内容,需要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否则违约;二是如果动物园在采集消费者面部信息后无法确保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可能构成侵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脸属于个体生物信息,例如基因、虹膜、指纹、掌纹、声纹、步态等等,高度敏感,伴随个人终生,不可更改的,一旦泄露几乎不可救济。
现实中,生物特征信息也存在着被过度采集的问题。比如,部分视频监控的运营主体、公共职能部门、互联网企业、商业机构、科研机构等各大主体基于主观或客观的各种需求均会采集到人脸信息。
再加上,一是公民生物特征信息的主要采集储存主体提供信息安全保护的能力水平参差不齐,信息公开透明度也不够;二是国内已经催生出人脸信息贩卖的黑色产业链;三是未来也不排除根据收集来的数据重建个人生物识别特征的可能等各面的原因,容易导致海量信息面临安全风险。
如何能在不可避免使用生物特征信息的时代,做好信息的保护呢?一是升级技术,应对“换脸”的风险。二是完善相关法律。秉持着现有“谁收集,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个人敏感信息收集、保存、使用、委托处理等各环节的要求,甚至即使是禁止商家、私人机构收集个人的生物特征的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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