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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西军队文职考试:常识判断高频考点之法的渊源

来源: 2020-01-18 22:32

首先,法是由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那么法能够表现出来的是什么样的形式呢?这就是法的渊源,在我国,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自治法规等,这其中制定的主体是考试的重点。众所周知,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权力机关产生政府、法院、检察院、监察委,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的人大常委会是法的制定主体的主要部分。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规章又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其中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的部门具体包括部、委、行、署制定,其中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容易混淆。地方人民政府是指省级人民政府、地级市(设区的市)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是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地级市(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大及常委会。自治法规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为了适应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特点制定。试练一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法规的()多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B.国务院制定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C.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D.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答案:ACD。解析:A选项中全国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所以属于法律;B选项中国务院制定,所以属于行政法规;C选项中河南省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显然属于地方权力机关,所以属于地方性法规;D选项中的财政部属于国务院部门,所以属于部门规章,综上选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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