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涉及了哪些《国际法》知识点?
关于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突发事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声明
2020年1月30日世卫组织的声明瑞士日内瓦
世卫组织总干事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召集的突发事件委员会于2020年1月30日(星期四)日内瓦时间(欧洲中部时间)13:30至18:35举行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生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及其他国家出现的输入病例情况。委员会的作用是向总干事提供咨询意见,由总干事就确定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最后决定。委员会还提供公共卫生咨询意见或酌情提出正式的临时建议。
那么这个声明中有哪些国际法相关知识呢?
一、世界卫生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简称WHO)是联合国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置在瑞士日内瓦,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是国际上最大的政府间卫生组织,截至2015年共有194个成员国。1946年国际卫生大会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1948年4月7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成立。于是每年的4月7日也就成为全球性的“世界卫生日”。
二、联合国
联合国于1945年10月24日成立,总部设在纽约。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条的规定,联合国有以下4项宗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各国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和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并且采取其他适当措施,以增强普遍和平;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或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并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促进和鼓励对于一切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实现上述各项规定。一批在各自领域起重要作用的专门性国际组织,通过与联合国的关系协定而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从而构成联合国组织体系。
三、联合国的组成机构
1.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具有广泛的职权,可以讨论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大会表决采取一国一票制。
性质
表决制度
决议拘束力
审议建议机关
一般问题:简单多数
内部事项:对会员国有拘束力
重要问题:2/3多数,包括: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建议;各理事国选举;新会员接纳;会员国权利中止或开除会籍;实施托管;预算和分摊等
其他事项:建议性质,没有拘束力
2.安全理事会: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
性质
表决制度
决议拘束力
(1)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
(2)由15个理事国组成,中法俄英美为常任理事国
程序性事项: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
(1)为制止和平的破坏、威胁和侵略行为的决定,依宪章作出的职能决定,对于当事国和所有成员国都具有拘束力
(2)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决议,作为当事国理事国不得投票,有关采取执行行动的决议,其可以投票,且常任有一票否决权
非程序性事项(实质性事项):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此又称“大国一致原则”。缺席或弃权不视为否决
是否为程序性事项的争议事项:“大国一致”表决方式:
(推荐接纳新会员国或秘书长人选,建议终止会员国权利或开除会员国,用非程序性事项表决制度)
3.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在大会权力下,负责协调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经社工作,由联合国大会选出的54个理事国构成,每个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理事会决议简单多数表决制。
4.托管理事会:是在大会权力下,负责监督托管领土行政管理的机关,目前所有托管协定都宣告终止。
5.国际法院:联合国司法机关(略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6.秘书处:
性质
秘书长
包括秘书长都是国际公务员,向联合国负责,不得寻求和接受任何政府或联合国以外任何其他机构指示
联合国行政首长。安理会推荐,并经大会简单多数票通过后委任
四、联合国专门机构
联合国专门机构是指根据特别协定同联合国建立固定关系,或根据联合国决定成立的负责特定领域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专门机构与联合国通过与经社理事会签订,大会核准通过关系协定建立与联合国的法律联系。专门机构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是联合国的附属机构。
2020年1月30日世卫组织的声明瑞士日内瓦
世卫组织总干事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召集的突发事件委员会于2020年1月30日(星期四)日内瓦时间(欧洲中部时间)13:30至18:35举行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生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及其他国家出现的输入病例情况。委员会的作用是向总干事提供咨询意见,由总干事就确定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最后决定。委员会还提供公共卫生咨询意见或酌情提出正式的临时建议。
那么这个声明中有哪些国际法相关知识呢?
一、世界卫生组织
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简称WHO)是联合国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置在瑞士日内瓦,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是国际上最大的政府间卫生组织,截至2015年共有194个成员国。1946年国际卫生大会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1948年4月7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成立。于是每年的4月7日也就成为全球性的“世界卫生日”。
二、联合国
联合国于1945年10月24日成立,总部设在纽约。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条的规定,联合国有以下4项宗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各国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和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并且采取其他适当措施,以增强普遍和平;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或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并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促进和鼓励对于一切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构成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以实现上述各项规定。一批在各自领域起重要作用的专门性国际组织,通过与联合国的关系协定而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从而构成联合国组织体系。
三、联合国的组成机构
1.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具有广泛的职权,可以讨论宪章范围内或联合国任何机关的任何问题,但安理会正在审议的除外。大会表决采取一国一票制。
性质
表决制度
决议拘束力
审议建议机关
一般问题:简单多数
内部事项:对会员国有拘束力
重要问题:2/3多数,包括: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建议;各理事国选举;新会员接纳;会员国权利中止或开除会籍;实施托管;预算和分摊等
其他事项:建议性质,没有拘束力
2.安全理事会:安理会是联合国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
性质
表决制度
决议拘束力
(1)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
(2)由15个理事国组成,中法俄英美为常任理事国
程序性事项:9个同意票即可通过
(1)为制止和平的破坏、威胁和侵略行为的决定,依宪章作出的职能决定,对于当事国和所有成员国都具有拘束力
(2)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决议,作为当事国理事国不得投票,有关采取执行行动的决议,其可以投票,且常任有一票否决权
非程序性事项(实质性事项):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此又称“大国一致原则”。缺席或弃权不视为否决
是否为程序性事项的争议事项:“大国一致”表决方式:
(推荐接纳新会员国或秘书长人选,建议终止会员国权利或开除会员国,用非程序性事项表决制度)
3.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是在大会权力下,负责协调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经社工作,由联合国大会选出的54个理事国构成,每个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理事会决议简单多数表决制。
4.托管理事会:是在大会权力下,负责监督托管领土行政管理的机关,目前所有托管协定都宣告终止。
5.国际法院:联合国司法机关(略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6.秘书处:
性质
秘书长
包括秘书长都是国际公务员,向联合国负责,不得寻求和接受任何政府或联合国以外任何其他机构指示
联合国行政首长。安理会推荐,并经大会简单多数票通过后委任
四、联合国专门机构
联合国专门机构是指根据特别协定同联合国建立固定关系,或根据联合国决定成立的负责特定领域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专门机构与联合国通过与经社理事会签订,大会核准通过关系协定建立与联合国的法律联系。专门机构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是联合国的附属机构。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