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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西农村信用社考试法律知识备考:刑罚

来源: 2020-02-20 21:24
公共基础知识涉及内容十分广泛,但是通过分析事业单考试历年考题,不难发现刑法中的刑罚种类是笔试中的常规考点。为了让考生准确的复习这一内容,在此专门将刑罚种类的知识点进行归纳呈现。

一、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我国的刑罚包括主刑与附加刑。

【考点提示】刑罚的概念很少出题,了解即可。

二、主刑

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我国的主刑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考点提示】“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此句需要熟练记忆,以判断题形式进行考查。

1.管制

(1)管制的概念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考点提示】“不实行关押、社区矫正、限制一定自由”。此知识点一般以选择题形式在题干上同时列举这3个关键词,让考生进行刑种选择。

(2)管制的期限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考点提示】管制的期限一般和拘役的期限进行对比出题,复习时注意总结。

2.拘役

(1)拘役的概念

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考点提示】一般题干上会出现“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种”让考生进行刑种选择。

(2)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

【考点提示】拘役的期限一般和管制的期限进行对比出题,复习时注意总结。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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