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西农村信用社考试综合知识:民法学考点总结
民法知识考察频率较高,从近几年的考试情况来看,民法类题目在法律部分所占的比重较大,考查范围涉及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婚姻法、知识产权法等等,因此,长理职培教育特为广大考生梳理了民法中的重要考点,以期帮助考生更高效地进行复习备考,希望大家持续关注。
【考点一】民法的基本原则
围绕民法的基本原则,这部分多涉及单选题,重点考察考生对于各个原则内涵的理解情况。常考的原则有以下几个:
一、平等原则: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本咖啡厅不接待中国人,只接待日本人。”涉及歧视的一般违反这一原则。
二、自愿原则:“一切同意可以排除错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意思自治。
“法海卖钵,非买不可”强买强卖一般违反这一原则。
三、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我的权利止于你的鼻尖”。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利益。
四、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的帝王原则,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
【考点二】自然人
一、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考点一】民法的基本原则
围绕民法的基本原则,这部分多涉及单选题,重点考察考生对于各个原则内涵的理解情况。常考的原则有以下几个:
一、平等原则: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本咖啡厅不接待中国人,只接待日本人。”涉及歧视的一般违反这一原则。
二、自愿原则:“一切同意可以排除错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意思自治。
“法海卖钵,非买不可”强买强卖一般违反这一原则。
三、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我的权利止于你的鼻尖”。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利益。
四、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的帝王原则,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
【考点二】自然人
一、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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