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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西军队文职考试:劳动法相关知识真的掌握了吗?

来源: 2020-03-02 20:18
在考试中,劳动法一直都是考试中的比较重要的知识,我们今天就通过几道考题来回顾一下这个高频考点。
【考题再现】(多选题)东星公司新建的化工生产线在投入生产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违反《劳动法》规定?
A.安排女技术员参加公司技术攻关小组并到位于地下的设备室进行检测
B.在防止有毒气体泄漏的预警装置调试完成之前,开始生产线的试运行
C.试运行期间,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员已经接受了专门培训,但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D.试运行开始前,未对生产线上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答案】BC。解析:《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A项不属于该条情形,不选;该法第53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B项违反本条规定,当选;该法第55条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C项违反该条规定,当选;该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D项不属于本条情形,不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
【考题再现】(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
A.张某自动离职一年后,回原单位要求复职被拒绝
B.郑某辞职后,不同意公司按存款本息购回其持有的职工股,要求做市场价评估
C.秦某退休后,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及时发放社会保险金,要求公司协助解决
D.刘某因工伤致残后,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不服,要求重新鉴定
【答案】CD。解析:本题考查劳动争议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可知A项属于劳动争议,不选;B项“辞职后”说明非在劳动过程中发生,“职工股”纠纷也不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纠纷,据此,B项当选;《劳动争议若干问题解释(二)》第7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C、D项符合第(1)、(3)项之规定,且均不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主体不符,故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D。
【考题再现】(多选题)关于当事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赵某到某公司应聘,提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王某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李某在某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12年,在该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主张企业有义务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杨某在与某公司连续订立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续订时,杨某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案】ABD。解析:《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双方自愿,当然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项正确。工作满10年,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项正确。国企工作满10年,但是距退休年龄超过10年,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项错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项正确。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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