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西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看看行政法的有关题目
在公共基础知识的考察中,法律这门学科所占的比例不容小觑。通过对历年试题进行梳理,发现在法律这部分知识的考察中,关于行政法是每年必考的知识点。本篇主要通过分析几道例题来为大家讲解一下相关的知识点。
【例题】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对工作人员王某定期考核为不称职
B.公安局对打架斗殴的李某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C.某行政机关作出拒绝甲的信息公开申请的决定
D.某行政机关拒绝延续乙公司行政许可的行为
【答案】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A选项属于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CD选项属于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例题】山西省人民政府就甲与乙关于煤矿开采权的归属争议依法作出了行政确认。甲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是()。
A.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B.山西省人民政府
C.国土资源部地
D.国务院
【答案】B。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一)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二)对省级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找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题干中针对山西省人民政府的行政确认行为不服,就以山西省人民政府自己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例题】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对工作人员王某定期考核为不称职
B.公安局对打架斗殴的李某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C.某行政机关作出拒绝甲的信息公开申请的决定
D.某行政机关拒绝延续乙公司行政许可的行为
【答案】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A选项属于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CD选项属于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例题】山西省人民政府就甲与乙关于煤矿开采权的归属争议依法作出了行政确认。甲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是()。
A.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B.山西省人民政府
C.国土资源部地
D.国务院
【答案】B。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一)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二)对省级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找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题干中针对山西省人民政府的行政确认行为不服,就以山西省人民政府自己作为行政复议机关。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