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西军队文职公共知识:《民法总则》学起来
众所周知,法律常识在考试科目公共基础中的地位,那是不可小觑的。我们在备考过程中,必须要稳扎稳打的一个大头考点就是法律常识。而对于备考2018军转考试的考生来说,民法总则可谓是新法重头戏。《民法总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那么,民法总则究竟有哪些亮点呢,来来来,学起来。
亮点一:增加绿色原则
《民法总则》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解读:加强环境和资源保护,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国策,也是人类的共同职责。 把绿色原则作为中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以其统领民法典,以加强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体现出了“绿色”,对于我国现实情况而言,具有特别的价值。绿色原则也称为生态原则,是指民法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资源关系的平衡,促进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的基本准则。
亮点二: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总则》第13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亮点三:以年龄来划界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调为8周岁
《民法总则》第17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亮点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预先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民法总则》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亮点五:法人新分类,化繁为简。
《民法总则》第76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87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96条规定,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亮点六:新增非法人组织为民事主体,给“非法人组织”以名分。
《民法总则》第102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但是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解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只有两类民事主体,自然人和法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类似于个人独资企业、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等都在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在法律上没有地位,《总则》将赋予其法律地位以便于其从事民事活动。因此,单独列为非法人组织。
亮点七:个人信息泄露有了保障
《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解读:个人信息的泄露,导致了电信诈骗时有发生。这次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了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亮点八:Q币等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读:传统观念里,Q币、游戏装备,都是虚拟的东西,虽然也不乏游戏粉们花RMB充值购买,但仍然不能与RMB等同。但是近年来,不少人出高价寻找游戏升级代练,购买Q币,让我们看到游戏装备这种虚拟的财产也能真的转换成RMB。这些能换钱的Q币、游戏装备到底受不受法律的保护?民法总则告诉我们,这个当然可以有!换句话说,我们有了更大范围的财产保护法。
亮点九:做好事救人有保障了
《民法总则》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此前因为做好事反而被诬陷的事不少见,让人们不禁感叹“好人难做”。这次《民法总则》给善良的做好事的人们一剂镇心丸,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多个情况进行了明确。
亮点十: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由两年延长为三年
《民法总则》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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