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贵州军队文职考试公基法律常识:法的价值
法理学是现代法学知识系统的组成部分,也是学好其他部门法的基础。其中法的价值可以结合非法知识点和法谚进行考查,也可以结合案例灵活对应。
一、概念
法的价值是指法这种规范体系有哪些为人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包括法对人需要的满足,以及人对法的希望、追求、信仰。
二、种类
1.自由
自由是法律最本质的价值、也是法律最高的价值目标,法必须体现自由,保障自由,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长理职培解读】自由是有边界、界限的,需要法律设定边界。每个人让渡自己的一部分自由,交给国家统一管辖,从而保护大家整体的自由。
法谚: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洛克
2.正义
从实质内容而言,正义又体现为平等、公正等具体形态。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和评价体系。可以成为衡量法律是“良法”或“恶法”的标准。
【长理职培解读】这里的平等并不是要求一律均等化对待,对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给予更多的倾斜保护更能体现实质上的平等。
法谚: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3.秩序
法学上的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是法的基础价值,但秩序本身又必须以合乎人性、符合禅理作为其目标。
【长理职培解读】秩序必须接受正义的规制,尤其强调安全感,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4.人权
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应该享有或者享有的权利。人权是一个历史概念,它的具体内容与范围总是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变化。人权可以作为判断特定国家的法的善恶的标准。
【长理职培解读】人权原则是在2004年写进《宪法》的,主要强调的是生存权和发展权,这是新增加的一个价值,也是随着社会和时代不断变化发展的。
三、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
1.价值位阶,是指不同位阶的价值冲突,在先价值优于在后价值。一般而言,自由>正义>秩序
2.个案平衡,是指同一位阶的价值冲突,综合考虑主体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各方利益。
3.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另一种利益时,不得逾越恰当的程度。例如刑法部分有紧急避险制度,我为了躲避追杀抢走了路人停靠在路边的摩托车,其实就是比例原则的体现。
一、概念
法的价值是指法这种规范体系有哪些为人所重视、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包括法对人需要的满足,以及人对法的希望、追求、信仰。
二、种类
1.自由
自由是法律最本质的价值、也是法律最高的价值目标,法必须体现自由,保障自由,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长理职培解读】自由是有边界、界限的,需要法律设定边界。每个人让渡自己的一部分自由,交给国家统一管辖,从而保护大家整体的自由。
法谚: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洛克
2.正义
从实质内容而言,正义又体现为平等、公正等具体形态。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和评价体系。可以成为衡量法律是“良法”或“恶法”的标准。
【长理职培解读】这里的平等并不是要求一律均等化对待,对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给予更多的倾斜保护更能体现实质上的平等。
法谚: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
3.秩序
法学上的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是法的基础价值,但秩序本身又必须以合乎人性、符合禅理作为其目标。
【长理职培解读】秩序必须接受正义的规制,尤其强调安全感,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4.人权
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应该享有或者享有的权利。人权是一个历史概念,它的具体内容与范围总是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变化。人权可以作为判断特定国家的法的善恶的标准。
【长理职培解读】人权原则是在2004年写进《宪法》的,主要强调的是生存权和发展权,这是新增加的一个价值,也是随着社会和时代不断变化发展的。
三、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
1.价值位阶,是指不同位阶的价值冲突,在先价值优于在后价值。一般而言,自由>正义>秩序
2.个案平衡,是指同一位阶的价值冲突,综合考虑主体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各方利益。
3.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另一种利益时,不得逾越恰当的程度。例如刑法部分有紧急避险制度,我为了躲避追杀抢走了路人停靠在路边的摩托车,其实就是比例原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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