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理职培•贵州
国电

2020贵州农村信用社考试综合知识:盗窃罪与抢劫罪

来源: 2020-03-11 22:41
在对刑法的考试中,盗窃罪和抢劫罪是高频的考点,并且总是经常出现在一个题目中的两个选项进行区分,所以对这两种罪的区别需要明确,考生要做到心中有数。

对于盗窃罪,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事业单位考试中还是坚持“秘密窃取”的方式,而不包括“公开盗窃”,要与司法考试相区分。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这里采用的是平和的方式获取公私财物,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拿来主义”。

对于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这里必须有暴力行为,并且是对人暴力,暴力行为作出之后必须要达到“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程度”。这里的暴力行为可以有多种形式,上课要注意给学员进行补充,例如:使陷入昏迷,麻醉,酒醉,而抢走公私财物的行为。

例:甲为了获得乙的高级手机,便将乙约到酒店,用白酒将其灌得不省人事,趁机拿走乙的手机。甲的行为构成:(D)。

A.故意伤害罪B.绑架罪

C.盗窃罪D.抢劫罪

解析:这是一道区分盗窃罪和抢劫罪界限的典型真题,考查的是罪与罪之间的界限。首先看题目中的犯罪行为是用白酒灌醉和拿走手机,是甲的行为,导致乙不省人事的结果,并利用这一结果拿走了乙的手机。所以甲的行为构成的是抢劫罪而不是盗窃罪。这里如果甲只是利用了乙醉酒的这一状态而拿走了它的手机,没有采取暴力行为使乙达到不能反抗的程度,那么此时就是单纯的秘密窃取财物的盗窃行为,定盗窃罪。

总之对盗窃罪和抢劫罪的考查经常出考题,而且是刑法分则中的重要罪名。学生需要重点掌握,讲课中要着重强调它的重要性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直播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相关推荐
热门排行
长理职培微信公众号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CLZP66
回顶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