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贵州农信社招聘考试公司信贷:质押的范围
(1)商业银行可接受的财产质押
①出质人所有的、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动产:
②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③依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④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中的财产权等知识产权;
⑤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包括合同债权、不动产受益权和租赁权、项目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侵权损害赔偿、保险赔偿金的受益转让权等。
(2)商业银行不可接受的财产质押
①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②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
③国家机关的财产;
④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⑤珠宝、首饰、字画、文物等难以确定价值的财产;
⑥租用的财产;
⑦其他依法不得质押的其他财产。
①出质人所有的、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动产:
②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③依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④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中的财产权等知识产权;
⑤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包括合同债权、不动产受益权和租赁权、项目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侵权损害赔偿、保险赔偿金的受益转让权等。
(2)商业银行不可接受的财产质押
①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②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
③国家机关的财产;
④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⑤珠宝、首饰、字画、文物等难以确定价值的财产;
⑥租用的财产;
⑦其他依法不得质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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