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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贵州军队文职考试专业科目备考:会计科目(会计学)

来源: 2020-03-29 21:07

2020军队文职专业科目备考:会计科目(会计学)

  (一)会计科目的概念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单位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必然引起各个会计要素具体内容发生数量、金额的增减变化。即使只涉及同一会计要素,其具体内容也往往不同。为了全面、系统、详细地对各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及其增减变化情况进行核算和监督,为经济管理提供更加具体的分类的数量指标,需要对会计要素按其经济内容进一步分类,这就有必要设置会计科目。

  (二)会计科目的分类

  1.按反映的经济内容分类

  会计科目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可分为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共同类科目、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成本类科目和损益类科目。每一大类会计科目可按一定标准再分为若干具体科目。

  (1)资产类科目,是对资产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按资产的流动性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主要有“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原材料”等科目: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主要有“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科目。

  2.按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分类

  会计科目按其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可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1)总分类科目,又称总账科目或一级科目,是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

  (三)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各单位由于经济业务活动的具体内容、规模大小与业务繁简程度等情况不尽相同,在具体设置会计科目时,应考虑其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但设置会计科目时都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适当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职理培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职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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